考試院放寬退除役特考資格
【本刊訊】考試院院會日前放寬服役十年以上或因戰、公傷殘的現役軍人,持有現職機關出具證明文件,可參加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。另,行政院會也通過國防部擬具「軍事教育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增訂國防部得協調大專校院,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,提供官兵更多進修管道。
配合國防部推動募兵制,增進退除役軍人就業機會,考試院院會日前通過「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」第三條,及第四條附表二、附表三修正。
國防部指出,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九項規定,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的貢獻,對其退役後「就業」予以保障;這次放寬退除役特考報考對象,讓服役十年以上或因戰、公傷殘的現役基層官士兵可以參加考試,提高了招募與留營誘因,有助留用優質人力,貢獻所長。預估明(一○六)年首度開放現役軍人參加退除役特考後,將可提高現役官士兵屆退時的多元生涯選擇。
另外,行政院院會日前也通過「軍事教育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增訂國防部得協調大專校院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,讓志願役現役軍人於公餘之暇,可以在營就讀學位在職專班,對募兵制政策推動具有正面效果,此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實施。(點閱次數:1376)